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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抵押、出租等他项权利登记
一、申报材料
1、临时用地申请; 2、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其它有关图件和资料。
二、审批程序
1、用地单位提出用地申请; 2、分局搜集、整理有关材料后上报市局;3、材料齐全,符合用地条件的,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
三、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内
四、收费标准 不收费。
使用存量国有建设用地、未利用地
一、申报材料 1、用地申请; 2、投资计划;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4、国有士地使用证或土地权属证明; 5、土地评估报告; 6、土地勘测定界图; 7、其他有关资料及图件。
二、审批程序
1、用地单位提出用地申请; 2、分局搜集整理有关资料后上报市局; 3、材料齐全符合用地条件的,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4、收取有关费用; 5、报市政府审批。
三、承诺时限
10个工作日内报市政府
四、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国务院第55号令、鲁国土资发[2003]70号。 收费标准:地租:土地评估价40%以上;士地管理费:35元/亩。
土地评估报告备案
一、申报材料
1、关于对土地评估结果进行备案的请示; 2、土地评估技术报告; 3、土地评估报告备案表。
二、审批程序
1、土地评估报告审查; 2、土地评估报告备案。
三、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四、收费标准 不收费 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方案审批 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及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土地,必须以招拍挂方式出让。
一、申报材料
1、招拍挂方案; 2、规划设计条件; 3、土地使用权收购(收回、征购)协议; 4、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土地权属证明; 5、土地评估报告; 6、勘测定界图 7、其它有关资料和图件。
二、审批程序
1、资料审查; 2、办公会会审通过后上报市政府审批。
三、承诺时限
10个工作日
四、收费标准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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