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国土资源局
督查工作内部运行流程规范
按照局党委“最少环节、最短线路、最低时限、最高效率”的工作理念,为确保全市国土资源系统各项工作任务的全面落实,进一步促进督查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流程化、精准化,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政令畅通,根据上级关于加强督查工作的有关规定及《潍坊市国土资源工作督查办法》,结合督查工作实际,对督查工作内部运行流程作如下规范:
一、任务范围与管理
(一)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及省国土资源厅有关方针、政策及重要会议决议、决定、重要工作部署,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及省国土资源厅领导批示、市委市政府督查部门督办的事项(以下统称:上级督办事项)。
(二)市局召开的全市性会议、全年工作任务目标、阶段性重点工作部署、党委会、局长办公会、局务会等研究决定的事项、局领导批办事项(以下统称:局党委决策、局领导批办事项)。
(三)督查事项按任务性质与时限要求划分为“特急”、“急”和“普通”三个等级。市局领导对上级督办事项和对全局重点工作重要批示意见的为“特急”,其他上级督办事项和市局党委决策事项视情分为“特急”、“急”,一般性工作部署和会议贯彻为“普通”。督查室根据督查任务的等级不同,分别按每1天、3天、5天进行一次督导调度,各部门、单位和科室,依此制定落实计划。
二、督查督办运行流程
(一)上级督办事项落实流程
1、任务下达
(1)办公室报局领导签批意见时,须签明承办主体(即牵头科室)和督办主体(特殊情况除外)。使承办和督办主体之间责任分工明确,避免推诿扯皮。
(2)对局领导签批意见,办公室须在24小时以内将文件下发到承办科室(单位)和督查室,给承办科室(单位)最大限度地预留落实时间。
(3)根据局领导的批示和督查事项的内容、性质,督查室向分管领导请示,进一步弄清督办落实关键环节和注意事项,以便制定督查方案。
(4)对督办事项与责任分工落实有异议的,由办公室请示协调解决。
2、督导落实
(1)督查室对落实事项进行全过程跟踪督办,根据每个督查件完成时限的先后顺序、督查事项的时限要求,采取电话询问、上门督办、下达催办单等形式进行跟进调度,随时掌握工作进程。
(2)县市区局和直属事业单位为承办主体的,在接到任务后,要主动与市局相关科室汇报对接。在贯彻落实中遇到疑难问题的,由市局相关科室负责解答。
(3)督查室对承办科室(单位)的落实情况报告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责成承办科室(单位)重新办理。
3、情况报告
(1)牵头科室(单位)要及时形成落实情况书面材料经业务分管领导审核把关后,可直接呈局主要领导审阅批准,并将材料(连同电子版)报督查室。未明确牵头科室(单位)的,由各科室(单位)形成书面材料,经分管领导审核把关后(连同电子版)报市局督查室,由督查室成文后呈局主要领导审阅。
(2)当承办主体为县市区局时,在情况上报时,参照附件三的行文格式,经局主要负责人签字后(连同电子版)报市局督查室。
(二)局党委决策、局领导批办事项落实流程
1、任务下达
(1)督查任务以纸质和电子文件(涉密除外)的方式下达,市局督查室负责《督查事项通知》的拟稿、报签和电子文件下发,办公室负责纸质文件的印发。
(2)局领导批办事项通常以《局领导批示转办单》(参见附表二)方式向有关部门、单位下达任务。紧急情况下,先以电话或传真方式传达批示内容和要求,然后补发《局领导批示转办单》。
(3)为突出督查工作的时效性,《督查事项通知》下达将使用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并用的方式。督查室将文稿电子版发至市局督查室公用邮箱(涉密除外),通过飞信平台提前告知各部门、单位和科室,同时下发纸质文件。纸质文件与电子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2、督导落实
(1)《督查事项通知》、《局领导批示转办单》下达后,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学习领会通知精神,紧密结合本部门、单位实际,切实抓好贯彻落实,并及时做好情况沟通,不得因各种理由拒绝、放任或拖延。
(2)市局督查室采取 “明察”与“暗访”两种方式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明察”方式主要包括:电话询问、下达《督查事项催办单》、上门督办等。“暗访”将结合“明察暗访常态化”制度实施,以不通知、不定点、不定时方式进行普查或抽查,以此督查督办局党委决策、局领导批办事项的落实情况。
(3)在督导督办中,对发现落实督查内容不彻底、不到位的,市局督查室将以《督查事项通知》分别向所在单位党委(党组、支部)或主要负责人进行情况反馈,并在规定时间内采取补救措施落实督查内容。
3、情况报告
(1)各部门、单位在贯彻落实局党委决策、局领导批办事项后,要形成严谨规范的书面材料上报市局督查室。上报材料力求客观、真实、准确、具体。特别是上报市局各类重要会议的落实情况时,要对传达贯彻时间、范围、方式、落实措施和打算表述清楚,突出自身特点,避免笼统概括、空洞无物。坚决杜绝虚报瞒报、弄虚作假。
(2)报告落实情况要注重时效性、突出执行力,必须在《督查事项通知》规定的时限内完成,不得无故拖延、缓报和迟报。
(3)上报市局的材料采用纸质与电子版(涉密内容除外)并用的方式。报送纸质文件时,要按规定的格式并经部门、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签字(参见附件三)。紧急情况时可用传真方式上报(传真:8521202),事后补报文件原件。报送文件电子版时,发至市局督查室信箱(wfgtjdcs@sina.com)。
(4)市局督查室对各部门、单位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对落实效果进行综合评估,形成《督查专报》,并将各部门、单位上报材料作为附件同时呈报局主要领导审阅。
三、责任追究
对贯彻落实上级督办事项、市局党委决策和局领导批办事项贯彻落实不力、无故延迟上报情况、影响全局工作整体推进的,记入《督查工作落实情况登记》,实行《督查通报》制度,并将结果计入年度工作考核;对在报告落实情况时虚报瞒报、弄虚作假的,将按《潍坊市国土资源工作督查办法》和《潍坊市国土资源局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一:督查工作内部运行流程图
附件二:局领导批示转办单
附件三:上报落实情况的封面格式
二O一一月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