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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国土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责任制
1、市国土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行党组统一领导、分管领导亲自抓、科室(分局)、直属单位各负其责、局纪检监察部门实施监督的责任体制。
2、市国土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一项基本的工作制度,要列入全局重要议事日程,各科室(分局)、直属单位按日常化工作进行管理,统一布置,精心组织,长抓不懈。
3、局主要领导为市国土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市国土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分管领导为主要责任人,负责相关公开信息的审核工作;各科室(分局)、直属单位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负责公开信息的整理、初审、上报等工作。
4、办公室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综合组织协调工作,人事科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检查考核工作,信息中心负责政府信息网上公开工作。
5、各科室(分局)、直属单位应依据各自职责,整理并及时向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办事机构提交政府信息公开事项。公开事项发生变更或新增的,应及时通知或提交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办事机构进行处理。
潍坊市国土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制度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为保证我局各类政务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及时性和有效性,建立市国土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制度。
二、市及县区国土资源部门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责、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产生的各类非秘密类文件、数据、图表等档案资料,必须经部门主要领导审查批准后,方可按界定的公开范围予以发布。
1、公文类信息:在文件发文稿纸设立政务信息发布范围审查栏目,由发文单位提出发布范围建议,按发文程序审查、签发后,向局政府信息公开办事机构提交电子文档,予以发布。
2、数据图表类:凡列入公开范围的数据图表类信息,由编制或产生数据图表的科室提交分管领导审查,报主要领导批准后,向局政府信息公开办事机构提交电子文档,予以发布。
3、地图类信息:须经测绘主管科室审查提出意见,报分管领导审查、主要领导批准后,向局政府信息公开办事机构提交电子文档,予以发布。方可发布。
4、其他资料类:凡列入公开范围的其他资料类信息,或新增、变更的公开信息,经局领导审查批准后,向局政府信息公开办事机构提交电子文档,予以发布。
三、对未经领导审查批准,擅自对外公开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局纪检监察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科室主要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的党纪政纪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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