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国土资源局 关于实行党务公开的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关于印发〈全市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和全市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工作会议精神,推动机关党务公开工作深入开展,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眼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扩大党内民主,强化党内监督,增强机关基层党组织生机活力,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全力抓好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各项任务的落实,充分遵重党员主体都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进一步加强党内基层民主建设,不断提高机关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为促进国土资源事业健康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证。 二、基本原则 按照中央和省、市委的部署要求,市国土资源局党务公开工作要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一)发扬民主,广泛参与。以落实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表达权、监督权为重点,进一步提高党员对党内事务的参与度,充分发挥党员在党内生活中的主体作用。拓宽党员意见表达渠道,进一步营造党内民主讨论、民主监督环境,充分调动广大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二)积极稳妥,有序推进。既要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又要科学安排,规范操作;既要全面实施,整体推进,又要总结提高,拓展深化。坚持先党内后党务,循序渐进,稳步实施,防止形式主义。公开内容应真实、具体,公开形式应多样、便捷,并保证党务公开的时效性和经常性。 (三)统筹兼顾,改革创新。将党务公开与政务公开有机结合起来,相互促进,协调运转。既要全面完成规定动作,又要注重创新自选动作,适应党内基层民主建设的新要求,不断丰富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完善公开制度,努力探索党员发扬作用的新途径。 (四)结合实际,注重实效。全面把握党务公开的共性要求,科学分析本部门本单位的个性特点,突出党务公开的工作重点,确定相应的公开内容,采取合适的公开形式,讲求形式与效果的统一,提高党务公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党务公开内容 党内事务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等依照规定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外,都应向党员公开,其主要内容: (一)党组织决议、决定及执行情况。执行中央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等情况;本部门本单位重要决策及执行,任期工作目标,阶段性工作部署、工作任务、党建工作目标及落实等情况。 (二)党的思想建设情况。创建学习型党组织规划及落实,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理论学习计划及落实,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及落实等情况。 (三)党的组织管理情况。机关党组织的设置、主要职责、换届选举、成员调整,创先争优、民主评议、党员发展,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党员权利保障等情况。 (四)领导班子建设情况。领导班子职责分工、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执行民主集中制、召开民主生活会,年度考核评价,党组织书记述职考评等情况。 (五)干部选任和管理情况。干部选拔任用、轮岗交流、考核奖惩,干部监督制度及执行等情况。 (六)联系和服务党员、群众情况。对党员、群众意见建议的听取、采纳和反馈,关怀帮扶,救灾捐助,帮助党员、群众解决实际困难,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办理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等情况。 (七)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廉洁自律规定、落实党内监督制度、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处理违纪党员、干部及执行等情况。 (八)其他应当公开的事项。 四、党务公开程序 (一)制定目录。市国土资源局制定事业单位各支部党务公开目录。 (二)实施公开。党务公开依照目录进行。合理确定公开范围和时限,严格在规定的范围和时间内公开。对仅限于党内公开的事项,要及时向党员公开;对可向党外公开的事项,要按照先党内后党外的原则,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三)收集反馈。通过设立意见箱、公开电话号码和电子信箱、主动征询等形式,认真收集党员对党务公开情况的意见和建议,及时作出处理或整改,并将结果向党员反馈。 (四)归档管理。建立专门档案,对公开的党务信息资料及时登记归档,并指定专人负责,认真做好管理利用工作。 五、党务公开方式 根据党务公开的内容和范围,通过党内有关会议、文件、简报等方式,利用公开栏、电子显示屏、网站、新闻媒体等形式进行公开。健全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及时公布党内信息,畅通党内信息上下互通渠道。开展党内事务问询和党员定期评议等活动。各基层党组织要紧密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其他行之有效的公开形式,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完善提高。 六、工作保障制度 (一)例行公开制度。列入党务公开目录的事项,按规定及时主动公开。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要随时公开;暂时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报上一级党组织备案。公开事项如需变更、撤销或终止,由市局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决定,并上报市委市直机关工作备案后及时公布并作出说明。 (二)依申请公开制度。党员按有关规定向机关党委申请公开相关党内事务。对申请的事项,可以公开的,应向申请人公开或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暂时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及时向申请人说明情况。申请事项及办理情况应报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备案。 (三)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各党支部党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推动工作落实。可通过聘请监督员、设立监督箱、公开监督电话等方式,加强对党务公开工作的监督。 (四)考核评价制度。每半年组织党员对党务公开情况进行一次评议,并及时公布评议结果。对不按规定公开或弄虚作假的,要批评教育,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七、组织领导 市局机关、事业单位各支部要充分认识推进基层党组织党务公开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抓好各项任务的落实。市局成立由刘树亮同志任组长、刘延民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党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各支部都要建立由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任组长的领导小组,明确专门办事机构,统一组织、协调和指导党务公开工作。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精心组织实施,狠抓任务落实;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合力推进党务公开工作。市局将选择2-3个有代表性的单位作为党务公开工作联系点,加强督促指导,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推动面上工作深入开展。各支部要注意研究解决党务公开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总结经验,制定措施,完善制度,不断提高党务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二○一一年三月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