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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潍坊市国土资源局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2012-02-03

  

  

  

  

  

  

  潍国土资发〔2009141

  

  

  关于印发《潍坊市国土资源局工程建设领域

  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分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潍坊市国土资源局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工作要求,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扎实推进专项治理工作。

  

  OO九年十一月三十日

  

  主题词国土资源 工程建设 专项治理 实施方案 通知

  潍坊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       20091130印发

  (共印50份)

  

  潍坊市国土资源局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

  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开

  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9]27)和《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按照市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结合我市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大局,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厅关于专项治理工作的总体要求,用2年左右的时间,对2008年以来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审批和出让情况进行全面排查,着力解决非法批地、低价出让土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违规征地拆迁,以及违法违规审批和出让探矿权等问题,坚持集中治理与加强日常监管相结合,推进体制、机制、制度创新,规范国土资源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领导干部从政行为,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土地、矿业权等要素市场和综合监管平台,积极营造良好的政务生态环境,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不断推进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科学发展,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资源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是完善经营性用地、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严格限定协议出让范围,加强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监管,推进工业用地预申请制度。二是科学编制、严格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严格土地用途管制,科学设置矿业权。三是严格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出让审批和价格评估的监管。加强对征地审批和批后实施的监管,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四是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土地、矿业权要素市场,建立和完善土地审批、供应、使用和矿业权管理的综合监管平台。五是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力度,进一步推进审批管理工作公开透明,确保项目审批依法实施。

  三、治理方法和步骤

  专项治理工作分动员部署、自查自纠、重点检查、建章立制、总结提高五个阶段进行,时间从20099月开始,20119月结束。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99—200911月)

  成立全市国土资源系统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出台《潍坊市国土资源局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召开全市国土资源系统专项治理工作动员会,部署全市国土资源系统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明确工作目标,分解工作任务,提出工作要求。系统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召开专项治理工作动员大会,并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工作简报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专项治理工作要求及举报电话,大力宣传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努力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二)自查自纠阶段(200911月下旬—20102月)

  一是清理项目。各单位要组织专门人员,对200811以来所有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征地项目、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审批、出让等进行逐一清理,建立项目台帐,制定项目统计表。要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认真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及时进行纠正,并形成自查自纠报告。清理项目情况和自查自纠报告于2010218日前书面报潍坊市国土资源局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是清理制度、规定。各单位要对自行出台的不符合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要求的制度、规定,进行认真清理,及时修订完善或提出废止的意见,并提出制度建设和体制机制改革的建议和工作计划。各单位清理制度、规定的情况,以及有关制度建设的建议和工作计划,要于2010229日前报潍坊市国土资源局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重点检查阶段(20103—20107月)

  一是督查。全市国土资源系统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适时对各单位的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并组织检查组对一些重点单位、重点项目进行检查。

  二是集中力量查处一批典型案件。把查办案件贯穿专项治理的全过程,通过查办案件推进专项治理的深入开展。重点查办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插手干预招标投标、土地审批和出让等谋取私利、索贿受贿的案件,严厉查处违法违规审批立项、规避和虚假招标、非法批地、低价出让土地、改变土地用途、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等违法违规案件。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也要追究有关领导人的责任。

  (四)集中整改阶段(20108—20111月)

  要加强对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制度建设,注重制度之间的配套衔接,增强制度的针对性、系统性和有效性,最大限度地减少滋生腐败的机会。要进一步完善公开、公正、公平的国土资源市场交易机制、信息公开机制、网上审批和电子监管机制等,增强国土资源工作的透明度。

  (五)总结巩固阶段(20112—20119月)

  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分局)要及时把专项治理工作的有效措施和经验转化为制度,进一步提出加强日常监管的工作措施,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分局)要认真总结专项治理工作情况,并要于2011825日前,形成书面汇报材料报潍坊市国土资源局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专项治理工作落实情况,要认真开展回头看活动,进一步查漏补缺,巩固提高专项治理效果。

  四、任务分解、主要措施和责任单位

  (一)规范土地使用权审批和出让行为

  目标要求:完善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严格限定协议出让范围;加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监管,推进工业用地预申请制度。

  主要措施:

  1、按照《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指导各地编制完成城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地计划,形成以供应引导需求的建设用地供应管理新机制。

  2、制定工业用地预申请制度的具体实施办法,明确操作程序。对《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关于进一步落实工业用地出让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01号)的贯彻落实情况开展专项检查。

  3、开展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清理工作,解决土地出让合同内容不完善、不规范以及违法违规签订合同行为。时间安排:200910月至20101月底前,各单位完成自查自纠,市局进行督查抽查。

  责任科室:土地利用科、法规科、财务科、执法监察支队。

  (二)强化土地利用、矿产资源规划管理

  目标要求:科学编制、严格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严格土地用途监管,科学合理设置矿业权。

  主要措施:

  1、加强对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的指导,抓紧完成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和申报工作。力争2010年上半年完成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报批工作。

  2、严格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经依法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对农用地转用进行严格审查。

  3、完善矿产资源规划体系,健全矿产资源规划编制规程和技术标准,加强矿产资源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严格调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向和总量,科学设置矿业权。

  责任科室:规划科、法规科、耕保科、土地利用科、地籍科、矿管科、地质科。

  (三)加强对征地审批和批后监管,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

  目标要求:着重解决违规审批、未批先用以及征地工作中损害被征地农民利益的行为,促进征地管理工作公开透明,保证项目依法用地,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

  主要措施:

  1、全面清查建设用地审批情况,建设防止和纠正非法批地行为的有效机制。

  2、完善建设用地审批集体会审制度,规范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限,落实审批工作责任制,深化完善窗口办文制度,推进政务公开,信息公开,促进征地审批公开透明。

  3、完善被征地农民补偿安置政策。完善土地征收工作程序,认真落实被征地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确认权。落实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制度,建立征地价格合理调整机制。完善各项安置措施,配合有关部门重点开展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研究,提高征地补偿资金使用效益,建立被征地农民长远生计的保障机制。

  4、规范征地中拆迁农村房屋行为。针对拆迁补偿标准低、随意性大、安置不落实等问题,开展征地拆迁情况调研,提出改进工作的政策措施。

  5、建立征地批后实施情况动态反馈监督制度。加大批后实施监管力度,着重督查征地补偿费足额到位及被征地农民安置情况。

  责任科室:耕保科、土地利用科、规划科、地籍科、法规科、执法监察支队。

  (四)规范矿业权审批和出让行为

  目标要求:着重解决违法违规审批和出让探矿权、采矿权,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审批和出让行为,加强矿业权评估管理。

  主要措施:

  1、组织开展全市探矿权出让审批情况及越权审批行为的专项清理。贯彻落实省国土资源厅、监察厅《关于开展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鲁国土资发[2009]101号),对2008年以来探矿权、采矿权出让情况进行全面清理。

  2、梳理2006年以来探矿权采矿权出让审批情况和存在问题,提出政策建议,进一步完善探矿权采矿权出让审批制度。

  3、严格规范探矿权采矿权出让方式、审批权限和审批程序。认真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等部、省、市有关文件,规范出让方式,完善出让程序,依法出让探矿权、采矿权。

  4、加强矿业权评估管理。规范矿业权评估行为,加强矿业权评估行业诚信、自律制度建设,建立科学、规范的矿业权评估制度。

  责任科室:矿管科、地质科、法规科、财务审计科。

  (五)加强土地要素市场和综合监管平台建设

  目标要求:健全统一规范的土地要素市场,建立和完善土地审批、供应、使用等综合监管平台,实现建设用地的依法依规利用。

  主要措施

  1、组织开展土地要素市场和土地审批、供应、使用监管平台的研究,提出加强和完善建设用地利用管理具体意见和建议。

  2、探索建立规范有序的土地使用权有形交易市场,健全土地使用权交易信息平台,完善土地市场交易各项规章制度,明确土地市场运行规则和交易程序,实现土地交易的规范化、制度化。

  3、开展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制度落实情况检查,针对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运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建立一张图综合监管平台,充分运用监测监管系统,加强对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土地的日常监管,不断提高用地效率和利用水平。

  4、严格执行土地价格政策。对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实施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限价标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307号)、《关于调整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实施政策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56号)贯彻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及时更新基准地价,不断完善地价体系和地价确认集体决策制度,有效杜绝国有资产流失和低价出让土地现象发生。

  5、加强对土地评估、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代理机构的监管,规范土地交易中介机构的从业行为,为土地市场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责任科室:土地利用科、耕保科、规划科、地籍管理科、法规科、执法监察支队。

  (六)加强矿业权市场和综合监管平台建设

  目标要求: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矿业权要素市场,建立完善矿业权管理监管平台。

  主要措施:

  1、组织开展矿业权要素市场和综合监管平台的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建议。

  2、建立统一规范的矿业权交易市场,健全矿业权交易信息平台,逐步形成以市场调节与政府宏观管理相协调的资源配置新机制。

  3、建立健全矿业权交易审批管理制度,规范矿业权交易中介机构行为,强化对市场交易行为的监管。

  4、探索建立矿业权管理综合监管平台,加强信息化建设,执行探矿权采矿权统一配号制度,推进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

  责任科室:矿管科、地质科、法规科、执法监察支队、

  (七)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坚决惩治腐败行为

  目标要求:着力解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规插手干预土地、矿业权审批出让等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突出问题,坚决遏制腐败现象。

  主要措施:

  1、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把查处典型案件贯穿专项治理工作的始终,以查处土地和矿产审批出让为重点,严肃查处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案件,严肃查处利用行政审批权、执法权索贿受贿、徇私舞弊的案件,严肃查处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插手干预土地和矿业权审批、出让谋取私利的案件,严肃查处非法批地、低价出让土地、擅自变更规划、违规征地拆迁、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等违纪违法案件。局纪检监察室将会同有关科室认真排查案件线索,着力查处违法违规案件,推动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

  2、积极拓宽案源渠道。市局和县市区局(分局)都要设立举报电话,(市局举报电话:8521270),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和投诉;注重在信访举报、执法监察和新闻媒体报道中发现案源线索,深挖工程领域背后的腐败问题。

  3、健全办案协调机制。在系统外部要积极与检察、公安、审计等有关部门完善情况通报、案件线索移送、案件协查、信息共享机制;在系统内部,纪检监察、执法监察、组织人事、财务审计及有关科室要密切配合,积极参与,形成办案合力。积极协助查处涉及工程建设领域违纪违法案件。

  责任科室:纪委监察室、组织人事科、政策法规科、财务审计科、执法监察支队。

  (八)协助有关部门完成有关工作

  主要措施:

  1、协助发改部门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决策行为的相关工作。国土资源部门重点做好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对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要严格审查。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的项目,以及未经审批、核准和备案的项目,严禁办理土地使用相关手续。

  2、协助建设和规划部门规范城乡规划管理的相关工作。国土资源部门严格按照《潍坊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做好城乡规划的城市建设用地规模审核和核定工作,凡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规划的,不批准用地。配合建设、房管和规划部门清理和解决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以及在房地产开发中违规调整容积率等问题。

  责任科室:规划科、土地利用科、耕保科。

  五、治理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分局)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积极开展工作,将专项治理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列入工作日程。要建立健全责任机制,落实任务分工,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切实负起责任,形成齐抓共管、上下联动的合力。要把专项治理工作与推进国土资源管理深化改革和巩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成果结合起来;与查处案件和加强惩防体系建设结合起来;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措施落实和日常监管结合起来;与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清理结合起来;努力取得既解决当前突出问题又促进工作长远发展的综合效果。

  (二)突出重点,强化监管。一是强化土地使用权审批和出让行为的监管。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监管,严格限定协议出让范围,推进工业用地预申请制度。认真开展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清理工作,解决内容不完善、不规范以及违法违规签订合同行为;对《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关于进一步落实工业用地出让制度的通知》的贯彻落实情况开展专项检查;按照《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编制完成城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地计划,形成以供应引导需求的建设用地供地管理新机制;严格执行土地价格政策,对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实施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通知》、《关于调整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实施政策的通知》贯彻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二是强化规划、征地审批和批后实施的监管。全面清查建设用地审批情况,建立防止和纠正非法批地行为的有效机制。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对农用地转用进行严格审查。要完善建设用地审批会审制度,规范审批程序,推进政务公开,促进征地审批公开透明;要完善被征地农民补偿安置政策和土地征收工作程序,认真落实被征地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确认权。三是强化矿业权审批和出让行为的监管。着重解决违法违规审批和出让探矿权、采矿权的行为,对2008年以来探矿权、采矿权出让情况进行全面清理。梳理2006年以来探矿权、采矿权出让审批情况和存在问题,提出政策建议,进一步完善探矿权、采矿权出让审批制度。

  (三)严格查处,惩治腐败。把查办案件工作贯穿专项治理工作全过程,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处理到位。要以查处土地和矿业权审批出让为重点,严肃查处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插手干预土地和矿业权审批、出让谋取私利的案件,严肃查处非法批地、低价出让土地、擅自变更规划、违规征地拆迁、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等违纪违法案件。着力查处和通报一批典型案件,推动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要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和投诉,注重在信访举报、执法监察中发现案源线索;要积极与检察、公安、审计等有关部门完善情况通报、案件移送、案件协查、信息共享机制。

  (四)完善制度,建立机制。在专项治理的同时,要加快国土资源监管长效机制建设。进一步完善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积极推进工业用地预申请制度;加强对征地审批和批后实施的监管,建立防止和纠正非法批地行为的有效机制,完善建设用地审批集体会审制度;完善探矿权、采矿权出让审批制度,建立科学、规范的矿业权评估制度。要探索建立规范有序的土地使用权有形交易市场,完善土地市场运行规则和交易程序,实现土地交易的规范化、制度化。建立一张图综合监管平台,充实运用监测监管系统,加强对批而未供、供而未用、用而未尽土地的日常监管,不断提高用地效率和利用水平,最大限度地减少腐败现象滋生的土壤和条件。

  (五)强化监督,狠抓落实。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实际进一步加大督导检查的力度,各项工作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注意总结经验,掌握工作进度,及时解决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督促工作开展。对开展治理工作迟缓的单位,重点督查、促其整改;对拒不自查、掩盖问题或弄虚作假的,实施严格的责任追究。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市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事业单位要严格按照省厅的统一部署和市局要求,分阶段、分步骤,认真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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