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国土资源局
推动诉讼及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分局)、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推动诉讼及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一系列部署要求,充分发挥诚信体系建设在促进和谐国土、法治国土中的作用,促进全市国土资源事业和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现就推动全市国土资源系统诉讼及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保护资源、保障发展、服务社会为目标,逐步形成分工明确、结构合理、功能完善、监管有力的国土资源诉讼及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框架和运行机制,有效规范国土资源市场行为,提高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推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健康开展,为全市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提供更强有力的保障。
(二)工作目标。根据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学习借鉴先进经验,从全市国土资源工作实际出发,以培育土地使用权人、矿业权人、土地及矿业权评估机构及执业人员、地质勘查单位、测绘单位等良好信用为重点,与推行政务公开和电子政务、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招标拍卖挂牌制度相结合,力争在2012年前后,初步形成符合我市土地、矿产、测绘诉讼及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基本框架。建立以信用档案为基础、信用等级为标准、惩戒和激励为手段的国土资源诉讼及社会诚信体系及运行机制,促进国土资源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主要工作内容
(一)建立诚信档案。依托现有信息平台,主要建立五类档案。一是资质档案,即建立土地使用权人、矿业权人、地质勘查、测绘单位资质和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委托招投标的代理单位(公司)、规划设计单位(法人)、施工建设单位(法人)、工程监理单位(法人)资质档案。二是合法取得使用权档案,即依法公平获得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和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建设资格的信用档案。三是依法履行合同的信用档案。四是建立评估信用档案,即建立土地价格、矿产储量、矿业权和地质灾害评估中介机构的信用档案。五是守法信用档案,即建立违法违规用地、用矿、测绘情况档案。
(二)确定列入不良行为记录的范围。对有下列行为者,在诚信档案和信息系统记录在案,列入不诚信名单目录:人为操作土地价格的地价评估机构;通过围标、串标等非法手段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法人;获得土地使用权后,不按规划设计建设的单位、法人;未经批准,违法用地的单位和个人;无证非法开采、有证不按设计方案越界开采、不按时办理年审、申办延续手续、违章开采发生重大事故的企业(法人);取得探矿权后,在规定时间内无实质性投资、圈而不探、以采代探、非法转让等企业(法人);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法人)等。
(三)加强不良行为记录制度日常管理。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的单位和个人,处罚期满后,视其整改情况,将其从不良行为记录中删除;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的单位和个人,在处罚期间积极采取措施消除影响、认真整改,表现良好的,可以申请减轻处罚,处罚单位视情节作出决定;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的单位将通过局网站等媒介予以公布。
(四)建立信息公开共享与交换协作制度。一是实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制度,为社会提供相关信用信息查询服务。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共享,在确保国家安全、商业秘密的前提下,依托局门户网站、电子大屏幕、触摸查询屏、政务公开栏等工具和手段,依法定期向社会提供相关信用信息查询服务,接受社会监督。二是实行信用信息交换协作制度,促进司法、行政等部门利用信息资源联动办公。根据工作需要,建立国土资源信息交互与对接平台,积极与综治、法院、金融、税务、工商等部门建立互动机制,及时传递信用信息,达到信息互通、资源互补、良性互动、协作共赢的目的。
(五)建立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制度。制定国土资源信用等级评价方法、标准,以及诚信等级升降的激励与惩戒具体措施。根据市场诚信记录,将土地、矿产、测绘等相关管理工作与诚信等级相挂钩,根据诚信等级,在出让、评估、资质管理等环节中予以差别化管理,建立实施失信“黑名单”制度。对一些违法违规和不讲诚信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惩戒,给予罚款、公告公示、列入不良记录名单、限制或禁止参加我市土地、矿业权招拍挂等处罚;对讲诚信,守信用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激励。
三、加强诉讼信息交换协作
落实好市中级人民法院、国土资源局、住建局《关于加强执行信息交换与协作的意见》有关规定,推动利用信息资源联动办公。人民法院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向国土资源部门查询涉及被执行人的土地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的相关情况,以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等情况;可以将执行征信系统中被执行人信息情况传递给国土资源部门;可以向国土资源部门提供作为被执行人的建筑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信息及司法制裁信息;可以向国土资源部门发出司法建议函,根据分析、整理、研析相关企业的诉讼信用信息情况,提出加强和改进管理的对策建议。国土资源部门在为相关企业和个人办理产权转移、权属变更手续时,涉及到人民法院诉讼、执行案件的,根据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停止办理,并及时向人民法院通报该信息;被人民法院查封的土地、房屋,在查封其间不得办理变更、转移、抵押等手续;根据规定办理确权手续的,要通过信息传递系统及时告知人民法院。
四、进一步健全完善保障措施
(一)不断完善土地、矿业权市场配置制度。全面推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招拍挂出让,防止和杜绝应招标未招标、设定条件排斥公平竞争、利用职权谋取非法利益和妥善解决征地补偿不到位等问题。一是要积极建立公开、公平、公正、有序的土地市场环境,全面落实国家关于工业和经营性用地招拍挂出让制度,进一步提高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比重;二要妥善解决被征地人员的补偿安置问题;三是要进一步完善矿业权出让、评估市场体系建设,构建诚信和谐的国土资源环境。
(二)严肃查处国土资源违法违规案件。要严格按照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15号令)的要求,依法查处国土资源违法违规案件,保证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措施的落实,切实保护耕地,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同时,把查处违法违规案件与建立诉讼及社会诚信体系结合起来,充分利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成果。通过与人民银行建立用地企业征信子系统,国土资源部门及时将用地企业的违法违规信息向人民银行进行通报,在金融机构受理企业贷款查询企业征信系统、了解借款企业用地状况和信用状况时,凡有违法违规用地行为没有得到纠正或正在实施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的,视情况降低贷款额度或不予贷款,从而从根本上防范和减少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五、加强组织领导和宣传教育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诉讼及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任组长和副组长,局机关相关科室、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监察室,具体负责诉讼及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考核及预人民法院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分局)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
(二)明确相关科室、单位责任。土地利用科负责土地市场诚信体系建设任务,规划科、耕保科、地籍科、土地利用科、执法监察支队、土地储备中心、土地整理中心等配合;矿产开发管理科负责矿业权市场诚信体系建设任务,地质勘查储量科、执法监察支队、矿产资源管理中心等配合;测绘管理办公室负责测绘行业资质管理;地理信息中心提供相关技术支持;监察室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监督。各责任科室、单位要认真建立诚信记录,完整、准确记录相关企业等经营者的信用信息,形成档案资料;要及时报送信用信息,并依法在网上公开,为社会查询信息提供方便。
(三)进行广泛宣传。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栏和标语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深入宣传发动,营造有利于国土资源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健康开展的良好社会氛围,不断强化和提高经营主体的诚实守信意识,营造奉公守法、诚信执业的良好氛围和社会风尚。
二Ο一一年六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