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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国土资源局工作流程
来源: 2010-08-27

潍坊市国土资源局工作流程


潍国土资发〔2009〕51号

 

 

 

 

 

关于印发《潍坊市国土资源局工作

 

 

流程》的通知

 

 

 

  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分局)、各直属事业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为进一步推进国土资源依法行政,加强监督管理,提高行政效能,努力构建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新机制,依据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潍坊市国土资源局工作规则》和法定办事程序,坚持“最少环节、最短线路、最低时限、最高效率”的原则,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借鉴工业管理理念,研究制定了《潍坊市国土资源局工作流程》,现印发执行。为不断完善好、执行好、落实好工作流程,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根据局务会研究的意见,提出以下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

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优化工作流程,促进优质服务,提高行政效能,是实现“高点定位,追求卓越,促进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晋级升位创品牌”目标要求的重要基础,也是服务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保证。全市国土资源系统干部职工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把思想认识统一到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上来,统一到省厅和市委市政府的重要部署上来,统一到市局“一五四四”思路举措和目标要求上来。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分局)要结合实际,抓紧制定各自的《工作流程》,并做好与《潍坊市国土资源局工作流程》的对接。市局机关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要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深刻理解,严格执行,形成全体干部职工的统一意志,统一行动,真正把工作流程执行好、运用好,切实提高行政效率和行政执行力,确保各项工作规范有序,扎实推进,科学发展。

  二、严格规范运作

  凡是已制定工作流程的各项业务工作,必须按照《潍坊市国土资源局工作流程》规定的路线、规定的环节、规定的时限等要求,在保证依法办事、严格按程序办事的前提下,确保做到时间最省、效率最高、质量最好。

  (一)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如果主要领导在业务办理规定时间内外出时,按规定程序委托分管领导或其他领导代签批;分管领导外出时,按规定程序委托所属科室负责人代审核签字;科室主要负责人外出时,按规定程序委托本科副科长(副主任)代审查签字。也可采取口头授权,事后补签的方式办理。受委托审查、审核和签批的所有审批审报项目,所形成的审签责任仍由原责任人负责。

  (二)凡受理的各项审批审报业务,要认真把好初审关,原则上在初审时提出可行性意见建议,决定受理或不受理。对不符合规定且不予办理的,要在规定时间内说明原因,退回申请材料;准予受理的,对审报材料不够规范齐全的,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充完善材料。各项业务在市局层面办理过程中,对需要几次上报省厅、市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报件,各承担科室要积极协助申请单位催办,最大限度的缩短办理时间。

  (三)工作流程是常态下处理日常业务的程序和时限,但对上级安排的重点工作,特殊任务,仍坚持“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按照领导要求,集中人力、集中时间,依法依规迅速办理。当有关环节遇到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审查办理时,可按规定程序向局监察室说明原因,申请延期。同时,各项业务实行传办单和退件单制度,各科室、各单位收到申请时,及时进行登记,在业务办理过程中,每个环节要做好收件、转件时间记录、经办人签名,以明确责任和备查。

  三、加强监督检查

  规范工作程序,严格按流程办事,是转变观念,开拓创新,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提高服务水平的迫切要求。对市局确定的《潍坊市国土资源局工作流程》,允许在实践中探索创新,不断完善,逐步优化提升;不允许继续沿用老办法、老程序,更不能不执行或随意变通执行,把流程流于形式。要切实加强对《潍坊市国土资源局工作流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市局办公室、监察室要认真组织监督检查,定期或不定期搞好督查督办,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违反工作流程,严重影响工作进度和工作质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人和事,按照《潍坊市国土资源局督查办法》的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本《通知》及《潍坊市国土资源局工作流程》由市局政策法规科负责解释。本《潍坊市国土资源局工作流程》自2009年6月1日起施行。

  附:《潍坊市国土资源局工作流程》

               

                   二OO九年五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国土资源 工作流程 通知 

报:省厅,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市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领导小组,张新起书记、许立全市长、崔建平副书记、刘德成秘书长、刘伟副市长、李世光市长助理、宋赤锋秘书长、于为凯副秘书长   

潍坊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        2009年5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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